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26 元/股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首
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12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3、首次授予人数:36 人
4、授予价格:8.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日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 128 100% 0.61%
术(业务)骨干(共 36 人)
合计(共 36 人) 128 100% 0.61%
注:①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7%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N) 1.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
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