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80.61 万股的 0.71%。其中,首次授予 12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33%;预留 22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 14.6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20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
法人代表:贺财霖
主营业务:汽车发动机冷却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及汽车轻量化塑
料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472,911,188.13 487,671,779.87 365,306,58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237,476.46 146,112,356.46 99,883,55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6,265,385.25 138,514,756.66 94,998,847.6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33,676.66 44,757,517.89 90,389,445.91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6,752,981.95 961,457,335.49 428,792,732.33
总资产 1,113,462,222.00 1,076,910,783.88 502,852,934.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76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76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1 0.72 0.7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7 18.37 26.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0.75 17.41 25.08
资产收益率(%)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长贺财
霖、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贺频艳、董事兼副总经理贺群艳、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佩莉、独立董事王锡伟、独立董事俞小莉以及独立董事罗京花。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海芬、监事张义魁以及职工监事贺皆兵。
3、高管层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分别是: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贺频艳、董事兼副总经理贺群艳、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佩莉、副总经理张军杰、副总经理段耀龙、副总经理石芦月、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竺菲菲、财务总监张红意。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雪龙集团 A股普通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980.61 万股的 0.71%。其中,首次授予 128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33%;预留 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6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基层管理人员;
(3)公司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 128 85.33% 0.61%
术(业务)骨干(共 36 人)
预留部分 22 14.67% 0.10%
合计(共 36 人) 150 100% 0.71%
注:①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6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2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52 元的 50%,为每股 8.2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