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1,346.22 105,961.87
负债总额 8,670.92 5,94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675.30 100,013.09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3.37 9,528.53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8.0%,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6.4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