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359,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002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贺财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红意女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7,35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 2021
4 年度利润分配 7,878,9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
5 2022年审计机 7,878,9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
6 2021年度董事 7,878,9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及监事薪酬事
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王梓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