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序号 《公司章程》(2020 年 9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2 年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2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程前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议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3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他情形的除外。
4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向公司退股; 得向公司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5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人的利益;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交易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交易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的对 (一)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的担保
外担保: 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东大会审议: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6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30%的担保;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元以上; 供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7)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7.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他担保情形。 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时,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