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 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龙集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4,37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431,510,7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对本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2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 28,740.79 28,740.79
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
2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 4,553.69 4,553.69
级扩产项目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1,778.52 9,856.59
4 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10,000.00 -
款
合计 55,073.00 43,151.07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
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349.98 万元。天健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 号)。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 13,349.98 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总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1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28,740.79 28,740.79 11,463.84 11,463.84
级扩产项目
2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 4,553.69 236.71 236.71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11,778.52 9,856.59 1,649.43 1,649.43
目
合计 45,073.00 43,151.07 13,349.98 13,349.98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3,349.98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 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雪龙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