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9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45 人。
●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367.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5.32万股调整为313.2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的公示情况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3、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授予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的具体事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367.8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15.32 万股调整为 313.2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高佑成 常务副总裁 12.00 3.26% 0.02%
汪飞 副总裁 10.00 2.72% 0.01%
章佳 副总裁 10.00 2.72% 0.01%
王永辉 副总裁 10.00 2.72% 0.01%
肖再祥 副总裁 6.00 1.63% 0.01%
田维 副总裁 6.00 1.63% 0.01%
邓剑琴 财务总监 3.00 0.82% 0.00%
范炜 董事会秘书 3.00 0.82% 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253.20 68.83% 0.35%
术)人员(共 237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54.68 14.86% 0.08%
合计 367.88 100.00% 0.5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公司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