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康”)持有公司106,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7%;(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益之丰”)持有公司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
持有公司3,6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1)济康本次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38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
(2)益之丰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75,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52%;(3)益仁堂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1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上述三位股东合计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7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若计划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
应调整),其中,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发来的《关于减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 5%以上第一大股 IPO前取得:53,076,000股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东 106,152,000 28.17% 其他方式取得:53,076,000股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 5%以上第一大股 IPO前取得:3,950,000股
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东 7,900,000 2.10% 其他方式取得:3,950,000股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 5%以上第一大股 IPO前取得:1,834,000股
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东 3,668,000 0.97% 其他方式取得:1,834,000股
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 106,152,000 28.17% 共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生控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 7,900,000 2.10% 同上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 3,668,000 0.97% 同上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7,720,000 31.2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及自公司股份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
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2/1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 企业合伙人
济康企业管理合伙 8,382,000股 2.22% 持,不超过: 2019/6/17 格 行前股份及 个人生活及
企业(有限合伙) 8,382,000股 资本公积转 子女教育资
大宗交易减 增股本 金需求
持,不超过:
8,382,000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8/12/19~ 按市场价 同上 同上
益之丰企业管理合 1,975,000股 0.52% 持,不超过: 2019/6/17 格
伙企业(有限合伙) 1,975,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75,000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917,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917,000股
说明:
1、上述股东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27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
相应调整),其中,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记载,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及公司
董监高分别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济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并且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及其近亲属高宏发(高毅父亲)、高峰(高毅弟弟)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就股份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5%。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