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
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昆、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于 2020 年 8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
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位
行政监管 北京证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师玉春 2020 年 8 月 措施 监局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6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0.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