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与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