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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8 沪市 三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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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8: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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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投资建设 5 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关于本次公司投资建设 5 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投资建设 5 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三氯氢硅产品的规模效应,满足公司内部循环经济配套需求,对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闫丙旗、石瑛、宋晓阳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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