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
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