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01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33,32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14,274.43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4.4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291.6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050.73万元,扣除2017年已对股东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2,815.25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7,218.29万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17年末的总股本15,01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33,320.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
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