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 日、7 月 5 日、7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7 月 2 日、7 月 5 日、7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
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股价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7 月 2 日、7 月 5 日、7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