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实现净利润 115,649,851.06 元,依法提取 10%的
盈余公积 9,654,350.30 元,扣除 2019 年发放的 2018 年度股东现金红利
16,710,400.00元,加上2019年初的未分配利润505,908,638.61元,截止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95,193,739.37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208,8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5,509,6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7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 2019 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