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79,289,846.21元,依法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928,984.62元,加上2017年初的未分配利润278,748,387.07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0,109,248.66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4,000.00元。实施上述分
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39,665,248.66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 2017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
会,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具体见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