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B 区公
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8,778,7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187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其中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刘燕平女士、
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崔荣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58,768,779 99.9937 10,000 0.006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58,768,779 99.9937 10,000 0.006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
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58,768,779 99.9937 10,000 0.006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徐 缓 158,768,779 99.9937 是
4.02 谢小梅 158,768,779 99.9937 是
4.03 刘远程 158,768,779 99.9937 是
4.04 韩志伟 158,768,779 99.9937 是
5、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5.01 洪芳 158,768,779 99.9937 是
5.02 苏武俊 158,768,779 99.9937 是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6.01 信峰 158,435,579 99.7838 是
6.02 宋志福 158,435,579 99.783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14,357,304 99.9303 10,000 0.0697 0 0.000
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3 成员人数暨修订《公 14,357,304 99.9303 10,000 0.0697 0 0.0000
司章程》及附件部分
条款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 - -
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 徐缓 14,357,304 99.9303
4.02 谢小梅 14,357,304 99.9303
4.03 刘远程 14,357,304 99.9303
4.04 韩志伟 14,357,304 99.9303
5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 - - - - - -
届选举的议案
5.01 洪芳 14,357,304 99.9303
5.02 苏武俊 14,357,304 99.930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 3 为特别
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
过。此外,议案 4-6 董事、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