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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监事换届选举,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信峰、宋志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此外,监事每人额外领取 2,000 元/月津贴,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 198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敏投资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行政部总监,江苏博敏监事。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信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宋志福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深圳博敏行政部司机,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行政部副经理、总裁办建设项目组副经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宋志福先生持有本公司 1,7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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