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55.3472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 2017 年 1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141 名激励对象共计 774 万份期权的激
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6、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
51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 834 万份(含预留部分 60 万份)调整为 783
万份(含预留部分 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28 人。同时,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 元/股调整为31.93 元/股。
7、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6 名激励对象共计 60 万份期权的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核确认。
8、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32 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83 万
份调整为 702.58 万份,根据 2018 年年度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 1,377.0568 万份。
9、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 年 1 月 8日,公司完成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13 名(含 2 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2.548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10、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 30 名激励对象(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 58.7608 万份。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2 人调整为 120 人(其中,1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 万份。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实施完毕,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
1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 1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
行权的 120 名(含 30 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4.587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12、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 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 40 名 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 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 75.8128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
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531.1600 万份调整为 455.3472 万份。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核,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达成。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 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17年首次授予 2017年11月24日 32.00元/股 774万份 141人 60万份
2018年预留部分授予 2018年10月25日 31.93元/股 60万份 26人 0份
注:上表中首次授予的价格已根据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进行调整,由 32 元/股调整
为 31.93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28 人;同时根据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同步调整已授予价格和数量,授予价格由 31.93 元/股调整为 16.19 元/股,
股票期权数量由 702.58 万份调整为 1,377.0568 万份,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个
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2.548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公司剩余股票期权
数量为 984.5080 万份。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不再具备激励对象及不满足 100%行
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8.760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4.5872 万份股
票期权的注销;本次拟注销数量为 75.8128 万份,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455.3472 万份。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调整为
110 人;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同步调整已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不适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 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公司/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
件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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