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1年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 93,104,73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8.49%,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因此,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87.19 万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4,428.21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62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93,104,73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8.49%。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 2021 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4.82%,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 2021 年度已使用 93,104,73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