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30 名激励对象(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数量为 58.7608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 万份。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2、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
3、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00 元/股。
4、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141 名激励对象共计 774 万份期权的激
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6 名激励对象共计 60 万份期权的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7、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32 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83 万份
调整为 702.58 万份,根据 2018 年年度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 1,377.0568 万份。
8、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 年 1 月 8日,公司完成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13 名(含 2 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2.548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9、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32 人调整为 120 人(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
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万份。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不满足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因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 30 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不满足行权条件员工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58.760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2 人调整为120 人(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 万份。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318,630 元,未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综上,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根据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P=(P0-V)/(1+n)
=(16.19 元/股-0.06 元/股)/(1+0)
=16.13 元/股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
3、行权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票期权调整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不满足 100%行权条件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58.760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价格
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
监事会认为: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
2、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且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就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