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2,680.15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69,958,50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45.49 万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验〔2020〕3-11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
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 58,896.96 54,031.00
化项目
2 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4,925.88 32,048.5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132,383.76 124,477.52
2、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后的募投项目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24,477.52 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45.49 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 58,896.96 43,847.49
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97,457.88 82,245.49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
额为人民币 2,680.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际投入金额 比例(%)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58,896.96 2,155.26 3.66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24.89 9.4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 -
合计 97,457.88 2,680.15 2.7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2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80.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602 号《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按照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年 11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4、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80.15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