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8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69,958,50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99.99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58,896.96 54,031.00
2 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4,925.88 32,048.5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132,383.76 124,477.52
(三)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24,477.52 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45.49 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58,896.96 43,847.49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97,457.88 82,245.49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款等支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将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