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说明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1
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异议,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
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中有一人因个人原因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42人调整为141人,授予股票期权由777万份调整为774万份。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确定的授予日不违反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