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 2017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518,53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7,329,603.78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71,204,396.2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额 15,808.92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风控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其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已审慎评估本次理财的风险,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产品依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会计分类。其中,以出售为目标的金融资产,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列示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理财产品时,处置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资产,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睿能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睿能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睿能科技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睿能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睿能科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睿能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