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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3: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11

603933: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10日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44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兢徐培龙  严弘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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