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18 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睿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 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50 万股,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名调整为 24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50.00 万股调整为 920.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79.50
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仍为 1,000.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睿能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