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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28 沪市 兴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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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兴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连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程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今,曹连英女士和王锦程先
生使用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4,984,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增持金额为 4,228.24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在增持期限
内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转增
60,48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从 201,600,000 股变更为 262,080,000 股。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6,427,072 股,持股比例为 71.1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连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程先生。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曹连英女士
直接和间接通过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246,4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10%;王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23,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7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38,421,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8.6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曹连英女士和王锦程先生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8月6日,曹连英女士、王锦程先生使用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604,600股、4,379,909股,二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984,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增持金额为4,228.24万元(不含税),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
60,48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从201,600,000股变更为262,080,000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曹连英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6,3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0%;王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74,7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6,427,072股,持股比例为71.13%。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兴业股份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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