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935,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99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进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彭勇泉先生出席;财务总监陆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王进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吉祖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荣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张伯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谈雪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118,933,002 99.9983 是
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马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选举陆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118,933,002 99.9983 是
监事会股东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选举王进兴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泉兴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吉祖明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荣法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亚东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伯明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谈雪华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萱女士为公司第四 2 0.1000 - - -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马晓锋先生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 选举陆文英女士为公司第 2 0.1000 - - - -
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刘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