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60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71.6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9)第 110ZC0139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 财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17,137.75 17,137.75
2 寿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16,186.37 16,186.37
3 公共卫生健康医疗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10,456.91 10,456.91
4 行业应用软件通用组件平台研发项目 7,404.70 7,404.70
5 行业应用软件运维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9,185.92 9,185.92
合 计 60,371.65 60,371.65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原拟租赁的实施地点截至目前仍处于装修、维护状态,尚不具备入驻条件,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财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
大街 35 号 外大街 8 号
2 寿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大街 35 号 东街 11 号
3 公共卫生健康医疗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大街 35 号 56 号
4 行业应用软件通用组件平台研发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
大街 35 号 路 10 号
5 行业应用软件运维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项目 大街 35 号 东街 11 号
公司已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的相关产权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能够保障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现实条件及研发整体规划布局综合考虑的合理决策和及时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科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