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57 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 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
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以下规定情形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557 万股
3.授予人数:132 名
4.授予价格:4.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触发值(A1) 目标值(A2) 触发值(B1) 目标值(B2)
第一个解除 2024 8% 10% 8% 10%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5 16% 21% 16% 21%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6 25% 33% 25% 33%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2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1≤A
A
B≥B2 Y=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1≤B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取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业务板块对应考核年 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板块层面业绩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 行。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0 80≤S<90 60≤S<8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的 占当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份) 比例(%) 比例(%)
方 健 董事、副总经理 15 2.69 0.07
董事及高级 岑伟丰 董事 15 2.69 0.07
管理人员 赵丁华 董事、副总经理 15 2.69 0.07
(共 6 人) 黄铁桥 副总经理 15 2.69 0.07
周 莺 董事会秘书 15 2.69 0.07
赵慧君 财务总监 15 2.69 0.07
中层管理者及核心骨干(共 126 人) 467 83.84 2.03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