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3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8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部宣传
栏张贴《铁流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铁流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铁流股份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和《铁流股份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16)。
4.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7年末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50元(含税),共派发138,000,000.00元(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8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予,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13.29-1.15=12.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已于授予日前离职或主动放弃而丧失
激励对象资格,无法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予,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75名变更为7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00万
股变更成377万股,预留权益100万股数量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