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532,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85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2、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3、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4、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5、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6、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7、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8、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9、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10、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32,200 99.9997 200 0.0003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孙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