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
来源。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9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没
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
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上述方案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
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
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9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28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94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74 万股~143.47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0%~0.39%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52935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13.94 元/股(不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3.47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 0.3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 13.94 元/股(不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7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4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615,600 0.17% 2,050,320 0.56% 1,332,960 0.36%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366,228,626 99.83% 364,793,906 99.44% 365,511,266 99.64%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366,844,226 100% 366,844,226 100% 366,844,226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5.64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 亿元,流动资产 12.73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未
经审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确认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的回复。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