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8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0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1 - 2021/6/15 2021/6/16 2021/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2,227,7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591,977.86 元(含税),转增 84,668,31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66,896,02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1 - 2021/6/15 2021/6/16 2021/6/1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 2017 年、2018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公司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喆、周英、张奇智、过鑫富、林关羽、孙学成、吴建昕、谢恺、张建君、吴志萍持有的限售股流通股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42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22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2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8 元。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49,787,058 14,936,117 64,723,1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32,440,650 69,732,195 302,172,845
1、 A 股 232,440,650 69,732,195 302,172,845
三、股份总数 282,227,708 84,668,312 366,896,02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66,896,02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5 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