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225,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68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金国培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孙兆荣先生、独立董事鲍航先生、寿邹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立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议案名称:《支付2018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8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569,723 100.0000 00.0000 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225,723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4 《2018年利润 2,932 1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预案》 ,823 00
《支付2018年 2,932 100.00 0 0.0000 0 0.0000
度审计报酬及 ,823 00
5 续聘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
案》
《2018年公司 2,932 100.00 0 0.0000 0 0.0000
6 董事长薪酬的 ,823 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4、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第6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金国培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第6项议案的表决。金国培先生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52,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79%。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孟文翔、刘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大鹏律师、孟文翔律师、刘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