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力科技
股票代码:603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中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中青
新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1#楼 2-54E 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1#楼 2-54E 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公司、合力科技、上市
指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福州中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理的“中青新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州中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中青新
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1#楼 2-54E 室(自贸试验
区内)
法定代表人 刘建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098277859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04-11 至 2034-04-10
主要办公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1#楼 2-54E 室(自贸试验
区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福建中青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刘建锋 男 3501281978******** 中国 福建 无
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长期看好上市公司合力科技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中青基金 0 0 7,840,000 5.00 7,840000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合力科技 7,84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为持股 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樊开曙 2,571,5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甲方):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
受让方(乙方):福州中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并管理的“中青新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预备案产品编号 SST582。
(二)标的股份转让方案和实施
1、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将所持标的股份共计 7,840,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9.68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青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75,891,200 元(大写:柒仟伍佰捌拾玖万壹仟贰佰圆整)。除非各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姓名 转让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1 施良才 2,543,000 24,616,240
2 樊开曙 2,287,700 22,144,936
3 施元直 2,124,500 20,565,160
4 施定威 418,500 4,051,080
5 蔡振贤 308,600 2,987,248
6 贺朝阳 157,700 1,526,536
合计 7,840,000 75,891,200
3、为防止歧义,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权操作(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则基于标的股份衍生的股份亦包含在标的股份内,不额外作价,一并过户给乙方;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息操作(现金分红等),则该等股息将冲抵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减少相应数额。
4、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如下:
(1) 本协议签署生效当日,各方应通知上市公司,并督促上市公司于次日
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2) 在本协议生效且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基金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首期款。甲方各自应收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比例计算,
(3) 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上市公司提交有关协议转让、过户的必要文
件和资料,并在乙方履行完毕 4(2)条的付款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共同准备完毕相关资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拒绝出具确认函的,各方应当尽快协商对交易进行调整,以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了确认同意或通过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0%,作为二期款。应收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比例计算。
(5)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二期款”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将标的股份在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文件签署准备齐全,并共同完成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各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