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22.00 万股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8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2.00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
4、授予价格:9.4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由950.00万股调整为924.5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75.50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5万股限制
性股票。因此,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调整为166人,
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4.50万股调整为922.00万股,放弃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陆一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50.00 5.01% 0.11%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晓光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51% 0.05%
谭家明 副总经理 21.00 2.11% 0.05%
孔东华 总经理助理 17.00 1.70% 0.04%
郝建男 副总经理 16.00 1.60% 0.03%
杨渭清 制造总监 20.00 2.01%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1人) 773.00 77.49% 1.67%
预留 75.50 7.57% 0.16%
合计 997.50 100.00% 2.1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 2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90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35 亿元
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0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80 亿元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35 亿元
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80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对应的解锁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解锁系数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