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16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000.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950.00 万股调整为 924.50 万
股,预留部分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75.50 万股。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茂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江苏国
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4.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25.5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16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000.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950.00万股调整为924.5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为75.5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占授予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陆一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50.00 5.00% 0.11%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晓光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50% 0.05%
谭家明 副总经理 21.00 2.10% 0.05%
孔东华 总经理助理 17.00 1.70% 0.04%
郝建男 副总经理 16.00 1.60% 0.03%
杨渭清 制造总监 20.00 2.00%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1 人) 775.50 77.55% 1.67%
预留 75.50 7.55% 0.16%
合计 1000 100.00% 2.1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国茂股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茂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