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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9:合诚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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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执业资质: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许可证,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等各类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85 名,注册
会计师数量 44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74,334.1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55,571.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311.51 万元。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 2,158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哲, 2016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 年开始
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 5 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志坚,1999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 11 家。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诚信记录:

  谭哲(拟签项目合伙人)、侯璟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8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行以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所确定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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