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
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306,6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60.43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女士、制造总监马其刚先生、首席人力资源官佘亮先生出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306,6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306,6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306,6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0,306,6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牧高笛户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牧高笛户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授权
董 事 会 办 理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3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超青、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