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3.18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
58.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87%,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2.28%;预留授予 4.88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07%,占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 7.7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5 号 1 幢。公司经营
范围为: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 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 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455,869,412.68 1,435,830,775.55 923,257,489.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796,937.49 140,622,935.57 78,613,98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104,317,050.36 139,036,280.41 61,630,604.06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总资产 1,252,160,215.50 1,341,137,932.05 1,186,407,01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7,245,884.76 534,047,784.19 468,536,440.62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1 2.11 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0 27.97 17.47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陆暾华、董事陆暾峰、徐
静、杜素珍、罗杰、毛隽、李曦、李国范、曹海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陆燕蓉、监事鲍晓飞、
梁地发。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经理陆暾华、外销事业部总经理徐静、财 务总监杜素珍、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制造总监马其刚、首席人力资源官佘亮。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牧高笛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牧高笛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期限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3.1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 58.30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87%,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2.28%;预留授予 4.8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9 万股的 0.07%,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7.7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 公告时公司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徐静 董事、外销事业部总经理 5.42 8.58% 0.08%
佘亮 首席人力资源官 5.42 8.58% 0.08%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0 人) 47.46 75.12% 0.71%
首次授予合计 58.30 92.28% 0.87%
预留 4.88 7.72% 0.07%
合计 63.18 100.00% 0.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牧高笛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明确。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