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
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1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先生《关于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陆暾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牧高笛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在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按不低于
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0 万股进行测算,拟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50,000 0.22 300,000 0.45
无限售条件流通 66,690,000 100 66,540,000 99.78 66,390,000 99.55
股份
合计 66,690,000 100 66,690,000 100.00 66,69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13.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5.39 亿元,流动资产 11.89 亿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2 年 9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7%、5.57%、2.52%。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
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
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