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4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产品发行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受让金融产品金额:14,884.44 万元人民币,其中 14,000 万元为本
次受让的产品本金,884.44 万元为本次受让部分已计息利息。
金融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190244 期
持有期限: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内,本次产
品持有时间不低于 1 个月且不超过 2022 年 9 月 27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预期 申购金 转让金 收益
序 协议方 投资产品名 年化 额 期 收益起算日 转让日 额(万 (万
号 称 收益 (万 限 元) 元)
率 元)
中信银 中信银行单
1 行股份 位大额存单 3.66 14,642 358 2020-11-20 2021-11-12 15,189 546.6
有限公 190244 期 % .44 天 .11 7
司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
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 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215,300.00 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28,145,3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16,762.72 万元(含募集资金理
财金额及其收益),尚未结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386.90 1,592.82
合计 16,386.90 1,592.82
(三)本次银行金融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类 受让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
发行方名称 型 产品名称 (含已计息利 收益率 益金额
息) (万元)
中信银行股 银行存 中信银行单
份有限公司 款类金 位大额存单 14,884.44 万元 4% /
融产品 190244 期
收益类 预计收益 是否构
持有期限 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益率 (如有) 成关联
交易
不低于 1 个
月且不超过 固定利 / / / 否
2022 年 9 月 率
27 日
(四)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本次现金管理购买银行金融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银行金融产品的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190244 期
产品编码 A00620190244
产品类型 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
产品期限及发 三年期,发行时间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行期
转让及封闭期 本产品支持转让,转让封闭期 6 个月,再次转让封闭期 1 个月;
收益计算天数 公司实际持有天数(不低于 1 个月且不超过 2022 年 9 月 27
日)。
购买日(受让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日)
收益起计日 本产品自购买日(受让日)当日计息
到期日 本产品按产品期限采取对年对月对日方式计算到期日;
产品预期年化 本产品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息法,按固定年利率 4%计付 收益率确定方 利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利随本清。
式 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本产品在续存期内、转让交易前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或一次性
全部提前结清,部分支取后金额不得低于单位大额存单最低起
点金额。如转让前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根据存款实际天数,
提前支取 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公式
为:利息=提前支取金额×实际天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
(‰)=靠档期限对应年利率(%)÷360。转让后不支持提前
支取。
产品转让封闭期后,公司向银行提交转让申请材料进行转让,
受让客户成功受让后,转让交易正式完成。银行为公司办理转
转让交易 让交易相关手续,公司需向银行支付撮合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
用。本期产品撮合服务费具体如下:撮合服务费(年化费率):
6-12 个月(不含)为 0.25%;12-24 个月(不含)为 0.20%;
24 个月-36 个月(不含)为 0.10%。
费用 受让费率:0%;受让服务费金额:0.00 元
(二)本次银行金融产品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是由中信银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本大额存单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大额存单产品的合格投资人发售。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受让的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型,受让金额(含利息)为人民币 14,884.44 万元,持有期限为不低于
1 个月且不超过 2022 年 9 月 27 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产品发行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 60199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