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 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发行价格 1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215,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145,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全部
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411,605.82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 0.00
加:理财产品赎回 0.00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0.00
减:2021 年 1-6 月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2,353,728.62
加:2021 年 1-6 月活期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144,895.75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202,772.95
注: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赎回金额为 2021 年 1-6 月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4 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5 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5 月 21 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7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
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
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办
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 期末余额
质
牧高笛户外 中信银行股份有
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分行 8110801012900982080 活期户 17,788,534.70
限公司
牧高笛户外 浙商银行股份有 341002001012010011671
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分行 5 活期户 127,074.38
限公司
浙江牧高笛 渤海银行股份有
户外用品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2046368092000137 活期户 3,287,163.87
限公司
合计 21,202,772.95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 14,642.4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4,642.44 万
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预期年化
号 发行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 收益起算日 赎回日 期限 参考收益 收益
率
中信银行股A00620190244 不低于 1
1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大额 14,642.44 2020-11-20 / 个月,不 4.00% 持有
衢州分行 存单 190244 期 超过 1 中
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
高笛 O2O 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386.90 万元。2020 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