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974,668.6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382,047.4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938,204.74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10,832,541.28 元,同时扣除 2020 年度已分配股利 50,017,500.00元,合并报表 2020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1,851,505.18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50,096,616.93 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69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7,5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