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 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21.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14.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牧高笛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8,216.6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6,983.6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额度和期限: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存单等)。
其中: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