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
拓”)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 8,199,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为公司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浙江嘉拓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66,90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
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嘉拓投资管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8,199,842
8,199,842 12.30%
理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 35,440,853 53.14%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
司 与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
别是陆暾华与陆暾峰,
两人签订了《一致行动
协议》。
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 8,199,842 12.30%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与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
别是陆暾华与陆暾峰,
两人签订了《一致行动
协议》。
合计 43,640,695 65.4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浙江嘉拓投 不 超 过 : 不 超 2020/9/15 按市场 IPO 前取 经营发
竞价交易减 得 展需要
资管理有限 666,900 股 过:1% ~ 价格
公司 持,不超过: 2021/3/14
666,9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浙江嘉拓承诺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牧高笛回购其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浙江嘉拓承诺其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前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一)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