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3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 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215,3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28,145,3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3 月 1 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 O2O 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16,386.90 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
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
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
销户的公告》,鉴于目前“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于2020年5月21日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
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6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3541.67 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
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35,481,289.26 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账 号 备注
号
中信银行股份 原“一站式”营
1 有限公司衢州 8110801012900982080 销渠道建设项
分行 目
浙商银行股份 原“O2O 管理系
2 有限公司衢州 3410020010120100116715 统及信息化建
分行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网络建设项目
3 股份有限公司 33150198610000000288 已注销
宁波和丰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
4 有限公司宁波 2046368092000137 使用中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已实施完毕并
5 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3050168350000000217 注销
衢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原“牧高笛仓储
5 银行股份有限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810154740012287 中心及产品展
公司衢州支行 示厅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于近日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
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账 号
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900982080
衢州分行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 3410020010120100116715
衢州分行 建设项目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6368092000137
宁波分行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户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