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27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股东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股份1,18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股东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83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三家减持主体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减持期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牧高笛股份合计不超过牧高笛总股本的6%,即4,001,400股。同时,上述三家减持主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1%,即666,900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2%,即1,333,800股。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80自然日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创新投资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2,273,550
2,273,550 3.41%
集团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浙江红土创业投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1,186,350
1,186,350 1.78%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杭州红土创业投5%以上非第
836,558 1.25%IPO前取得:836,558股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2,273,550 3.41%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有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 1,186,350 1.78%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 836,558 1.25%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合计 4,296,458 6.44%—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市创新投资 27,000 0.04%2018/3/7~ 30.906-31 2018-3-22
集团有限公司 2018/3/8
深圳市创新投资 743,800 1.12%2018/6/15~20.82-27.68 2018-5-25
集团有限公司 2018/12/12
浙江红土创业投 137,300 0.21%2018/6/15~21.60-22.69 2018-5-25
资有限公司 2018/12/12
杭州红土创业投 90,000 0.13%2018/6/15~21.611-22.60 2018-5-25
资有限公司 2018/12/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持原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因
深圳市创新投资 不超过:2,273,550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33,800股 2019/1/7~ 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财务投
集团有限公司 3.41%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73,550股
浙江红土创业投 不超过:1,186,350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86,350股 2019/1/7~ 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财务投
资有限公司 1.78%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86,350股
杭州红土创业投 不超过:836,558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36,558股 2019/1/7~ 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财务投
资有限公司 1.25%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36,558股
注: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三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每家公司具体减持份额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其自行分配。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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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牧高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本公司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